洛阳市扶贫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基金会员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基金会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7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基金会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午饭及休息时间:12:00-15:00
下午工作时间:15:00-18: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第二条 考勤制度
基金会执行考勤签到制度,员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主管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部办公室,作为员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调休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员工,当即按照基金会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主管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主管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基金会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0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主管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基金会办公室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当日半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员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员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员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主管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主管外,还应将假条提交副秘书长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主管以上领导请事假一律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员工请事假1天,扣1天日工资;当日未到岗,不足1天按事假1天计算。
2.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主管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副秘书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员工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员工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员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基金会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员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员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员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员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基金会各部门主管以上批准,部门主管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第三条 调休制度
(一)利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加班且超过半天的工作人员,可由秘书长根据基金会具体工作情况和员工申请,安排参与加班工作人员调休。原则上加班多长时间调休多长时间。
(二)调休人员需主动向部门主管提出调休申请,经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
(三)调休人员在提出申请前应主动安排好本职工作,不能因调休影响基金会工作,如有影响则不能调休。
(四)调休情况应由部门主管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第四条 附件
本制度经秘书长签批后实施。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