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洛阳市困难群众15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5%,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困难群众15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5%,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困难群众是指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我市从现有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中遴选15种门诊疾病,将困难群众报销比例提高至85%,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5种特殊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重症难治性强迫症、糖尿病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肝硬化失代偿、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肾脏疾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Ⅲ期和恶性肿瘤放化疗。
此外,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个精神障碍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在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不设起付线。这5种疾病属于非集中认定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