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护航“三农”工作的重要工具,“保险”一词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六次被提及,其中五次出现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部分: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第十二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于近期发布。该份文件提出,要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作为护航“三农”工作的重要工具,“保险”一词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六次被提及,其中五次出现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部分: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近日,多位业内专家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就保险如何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言献策。
扩大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底线任务之一。从2018年我国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到2021年试点扩大至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500个产粮大县,再到2023年7月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正以更丰富的形式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再一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指明方向。
所谓完全成本保险,是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业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可以有效提高农户的保障水平,有助于适应现代农业高成本、高投入的生产特点,满足规模化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
“让所有种植三大粮食作物的农户都能投保完全成本保险,对农户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因为很多不是粮食主产区、不是产粮大县的种植农户,也迫切希望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今年这些农户应该可以如愿以偿,这也更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对农业生产者是一件大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为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可优化财政补贴政策,着力解决两类保险给基层政府财政保费补贴支出所带来的压力。”朱俊生建议,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要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并与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结合起来。降低直至取消市级,特别是所有县级财政的补贴比例,以减轻地方政府,特别是农业大县、财政资金相对紧张地区的财政负担。
庹国柱同样认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能否实现全覆盖,还要取决于财政支持力度。“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来讲,保障水平的提高,意味着保费补贴也会增加,需要更多的预算。完全成本保险是中央补贴项目,省级财政对保费补贴不低于25%。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要扩大,发展地方特色保险产品也需要地方政府出钱补贴,财政应该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安排。”
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我国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也在逐渐增多。记者在多地采访中了解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现状开发了种类丰富的特色农险产品,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增添了内生动力,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保险的关键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对此,朱俊生表示,乡村特色产业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乡村特色产业投入高、风险大,面临自然风险、疫病虫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重风险,亟需特色农产品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与管理。
“自2022年起,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实施范围已扩大至全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结合实际,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自主确定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迅速。2022年,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超过260个。”朱俊生说。
尽管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但当前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仍面临一些难题。
安华农业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难点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有限,如何保证补贴政策的可持续性是保障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发展的关键。其二,特色险种难以规模化、持续化,除个别地区具有集聚优势的品种外,特色农业分布分散,单个险种承保数量有限,可能导致承保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农民投保意愿不足。其三,很多特色农产品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用于保险精算模型,可能影响保险产品定价的准确性。
朱俊生认为,促进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可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出台鼓励各省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的政策。同时,适度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金额,提高保障水平。另外,适时增加适用以奖代补政策特色农产品的数量,将更多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障范围。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原主任、首席科学家张峭建议,聚焦“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关注区域特色明显、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可观、市场竞争力突出的特色品种,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障范围。同时,重点关注西部地区,实施东西部差异化的奖补比例,形成“一县一业”的保费奖补清单。另外,需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生产风险评估、精准定价和费率动态调整,保障特色农产品保险可持续发展。
推进精准投保理赔
仅仅增加农业保险的种类还不足够,要做到精准理赔,才能真正帮助广大农民抵御农业生产风险,给农民种粮吃上“定心丸”。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
庹国柱认为,精准投保和精准理赔,虽然只是两个经营环节,但却直接关乎保险保障服务质量及政策落地实施效果。在投保环节,不少地方农作物投保的面积、投保的畜禽数量等基本信息不准确,还有虚假投保、重复投保等现象,造成财政资金的流失。在理赔环节,有的保险机构压赔、拖赔、大灾小赔,还有的无灾也赔、不区分灾害损失大小而平均赔付,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理赔,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到农业保险的信誉,使得农户即使获得了赔款,也没有应有的获得感、公平感。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说明我国农业保险当前存在的多种不合理赔付问题已经引起国家高度关注,须尽快纠偏改正,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承保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要完善理赔制度与流程,明确理赔标准和程序,确保理赔工作的规范化,同时要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与协调。
朱俊生建议,推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探索以指数保险实现传统农业保险产品迭代。指数保险将损害程度指数化为特定区域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或是气象数据指标,其赔偿基于预先设定的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而非实际损失。因此,通常不需要核保到户、验标到户、查勘定损到户,可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在承保、定损以及赔付环节的成本,帮助实现精准投保理赔。
另外,朱俊生补充道:“科技是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和动能转换的核心驱动力,是农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科技与农业保险深入融合,提高承保与理赔效率,有助于推进精准承保理赔。”政府和监管部门可支持和引导行业推动农险科技的创新应用,重点从提升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意识、优化鼓励农险科技创新投入政策、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共享机制、制定农险科技应用标准以及加大农险科技创新投入和应用力度几方面着手改进。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近年来,由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社会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持续上升。例如,2023年,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部分地区因暴雨洪涝灾害遭受重大损失。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与风险减量管理功能,为巨灾风险损失提供保障与风险管理服务。数据显示,保险业共计为京津冀等16个洪涝受灾地区赔付126亿元,有效助力防汛救灾与灾后重建。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表明国家对于极端天气事件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影响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主要分为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地震保险和洪水保险等。针对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也在不断加快,如广东、四川、浙江等10余个省份结合自身风险特点落地了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宁波、厦门等地开展了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
在庹国柱看来,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既能解决政府救灾资金的巨大缺口,又能弥补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普遍较低、补偿不足的问题。但这一制度要依靠财政资金来支付保费或者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基金”,短时间内,难以全面实施,有条件的省份可以率先发力。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巨灾保障仍然不足,保险赔付占损失的比重较低,相对未承保的损失而言,保障缺口非常大。”朱俊生表示,与巨灾损失相关的风险减量管理服务才刚刚起步,难以满足经济和社会运行中对风险管理的大量需求。
为此,朱俊生建议,完善保险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制度安排与产品设计,提高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比例,分散和转移财产与责任风险。政府方面可加大巨灾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巨灾风险数据库;保险行业可完善巨灾模型及定价精算模型。同时,探索“保险+科技+风险管理”模式,提升对巨灾损失的风险减量服务能力,构建灾前预防与灾后赔偿并重的风险管理新体系,以专业的风险管理为社会创造价值。
作者:戴梦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