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洛阳市出台意见对扶贫项目和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救命钱”花得更精准。
核心提示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钱也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儿腻。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对扶贫项目和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让贫困群众“救命钱”花得更精准。
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扶贫项目和资金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保障。近年,自上而下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增强了贫困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此次针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专门出台《意见》,主要是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市扶贫办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扶贫资金总量大幅增加,而且资金使用要求到村到户,面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面广、线长、点多的现实问题,强化监管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扶贫领域发生职务犯罪,危害巨大、社会容忍度更低、人民群众反映更为强烈,必须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从源头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资金滞留等问题。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警觉意识,更加重视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切实把廉洁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的全过程,与脱贫攻坚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早防早治,坚决避免和遏制“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的问题发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全过程监管项目和资金
当前,扶贫项目的安排、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瞄准贫困地区、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此,《意见》聚焦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重点环节,层层细化措施要求,做到环环相扣、不留缝隙。
● 资金使用更精准
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意见》强调,要增强预算的可执行性、分配的规范性、下达的时效性、使用的透明性,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用到刀刃上。
今后,市、县财政要将本级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针对当前非贫困县扶贫工作滞后问题,《意见》特别明确,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要在保证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引导资金、脱贫成效考核奖励资金、专项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市级项目管理经费外,先列出20%支持非贫困县扶贫工作。
在脱贫攻坚推进中,有一些地方,贫困群众在为生计发愁,而扶贫资金却“躺在账上睡大觉”。为了避免资金长期滞留,《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下达的时效性,严格资金拨付的规范性。
同时,扶贫资金使用必须实行公告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 项目监管更规范
关于扶贫项目监管,《意见》强调,要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立项、招投标、管理、验收、审计等程序,确保扶贫项目建好管好、发挥效益。
“扶贫资金最终要落实到一个个项目上,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有利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对申报入库的扶贫项目进行综合审查,项目受益对象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产业无关的项目不得立项。
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切实增强管理的规范性,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完成后,要实行严格的项目验收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意见》明确,要加大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力争实现每年度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部门应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向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开刀”
扶贫资金“高压线”,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逾越。今年,我市各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网站、通信地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梳理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同时,我市将在扶贫领域集中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方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建立高效合理的预防工作体系,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向基层延伸。
此外,我市将创新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扶贫领域党风廉洁建设,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考评结果既作为县级政府扶贫工作目标考核依据,又作为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的参考因素。凡在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