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日前召开的全市脱贫攻坚第四次推进会议上,我市印发4个扶贫工作意见,进一步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向脱贫攻坚聚焦、各种资源向脱贫攻坚聚集、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聚合。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脱贫攻坚第四次推进会议上,我市印发4个扶贫工作意见,进一步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向脱贫攻坚聚焦、各种资源向脱贫攻坚聚集、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聚合。
今年,我市要实现198个贫困村81200名贫困人口脱贫,伊川县脱贫摘帽,偃师市、洛龙区、伊滨区、高新区整体脱贫,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此次出台的4个扶贫工作意见分别是《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市扶贫办负责人表示,这一揽子政策将着力解决产业扶贫如何精准着力、扶贫项目及资金如何有效监管、非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如何同步推进、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如何持续夯实等关键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向纵深开展。
《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主导产业发展、产业扶贫平台建设、产业扶贫经营主体培育、贫困劳动力提升培训等五个方面实施目标管理,逐级明确县、乡(镇)、村三级目标责任;要结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光伏扶贫等产业,搭建平台载体,创新帮扶模式,完善扶持机制,把贫困群众牢牢系在致富产业链上。
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对此,我市将突出重点环节,把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增强扶贫资金预算的可执行性、分配的规范性、下达的时效性、使用的透明性和拨付的规范性,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立项、招投标、管理、验收、审计等程序,完善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廉洁教育等机制,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用到刀刃上。
目前,我市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占比已上升至52.88%,非贫困县扶贫工作滞后问题突出。按照《关于加强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要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实现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其中,非贫困县要加大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当年脱贫1个贫困村不少于100万元,脱贫1名贫困人口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将扶贫开发投入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
责任螺丝拧得紧,工作落实才能抓到位。《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对脱贫攻坚的市级责任、部门责任、县级责任、乡村责任、驻村帮扶责任、督查巡查责任等进行了逐级细化明确,并具体规定了奖惩措施,真正把责任压得更实更紧,让板子打得更狠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