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政策关注的重点与逻辑一脉相承,但要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不能仅靠前期政策的“复制粘贴”。与脱贫攻坚的“过线目标”不同,乡村振兴并无一个固定的量化标准。要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目标,就要从前期的“攻坚战”逐渐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持久战”过渡。在一步一个脚印实现阶段性目标后,要向着长远发展目标迈进。
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必须牢牢抓住特色产业这一抓手。乡村振兴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产业兴旺。但对于多数刚脱贫的乡村,尽管脱贫攻坚过程中也重视产业带动,但扶贫产业起点低、链条短、“造血”动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多地仍是特色产业不特、优势产业不强,扶贫产品多靠帮扶单位采购,乡村旅游则是基础设施已有、优质服务欠缺。要改变扶贫产业缺乏长远、系统规划的问题,关键在于进一步激活市场。要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让扶贫产业真正成为有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的产业;要充分发挥本地产业的集聚效应和富民效应,实现产业发展目标从短期向长期转换,实现产业从单维发展向多元融合转换,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必须扎实加强人才建设,形成能打硬仗的基层队伍。当前,不少乡村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成为“空心村”,而引导人才返乡建设,不可能仅靠政策的鼓与呼,更要靠实实在在的发展机遇,这需要市场与政策的协同配合,需要优秀的基层实践者开拓新局。事实上,不少快速发展的乡村都离不开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及优秀的企业带头人引导。《意见》提出了要让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仅仅靠短期激励虽有一定功效,但难免导致政策效果不持久,需探索一套长效、稳定的激励机制,不仅让人才来到乡村,还要让他们愿意留下来。
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要充分释放制度改革红利。脱贫攻坚的经验仍需继承学习。在这一轮农村脱贫产业建设过程中,不少农户通过将耕地经营权流转给龙头公司或村集体合作社,实现了规模经营,也推动了农村、农业现代化进程。激活沉睡或低效的土地资源,成为前期改革见成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已有不少业内人士期待,“十四五”期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方面能再有突破。当然,土地制度的改革不能操之过急,探索经营权抵押的背后仍有诸多配套措施有待完善。例如,要建立全国性耕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以便银行能够在需要时更加灵活转让耕地经营权;探索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适度分担或缓释贷款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的历史成就。当前,朝着党中央、国务院擘画的宏伟蓝图,我们又有了新的奋斗目标。赓续改革、再结硕果,需要长期努力。“十四五”期间,我们当有攻坚之锐,更需有持久之恒,只有当前的蹄疾步稳,方有2035年乃至更长周期的振兴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