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2017年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洛阳市扶贫办于近期出台了《洛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洛发〔2016〕3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2017年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洛阳市扶贫办于近期出台了《洛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金融扶贫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行业参与,坚持创新机制、精准扶贫、规范操作、防控风险,坚持统筹协调、产业先行、扶贫优惠、激发需求,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扶贫模式、培育诚信体系,培育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运用金融助力脱贫的思维方式和能力水平,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提高金融扶贫效益。力争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有1-2个规模适当作用明显的融资平台,风险保证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全市扶贫贷款规模达到50亿元,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小额信贷规模达到5亿元,实现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从七个方面做好金融扶贫工作:一是设立县级扶贫融资平台。各县(市、区)要成立1-2个具备相当规模的扶贫融资平台,承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扶贫贷款,支持整村推进和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二是利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资金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重点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三是设立风险保证资金。要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设立风险保证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带贫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用于金融机构为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保障;四是充分发挥互助金项目的作用。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合作社的管理,规范互助资金运行,防控各类风险,搞好政策宣传,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互助资金利用率。五是完善小额信贷政策。要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建立金融扶贫联动机制,共同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切实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小额信贷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信贷政策。六是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各保险机构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精准高效对接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产业风险保障需求,研发符合当地农业生产保险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农业产业化保险等业务,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不断提升农业和农村保险保障水平。七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支持和引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扶贫。
(作者:崔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