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筑牢廉洁之基 赋能乡村振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份新规既是一把丈量履职行为的“廉洁标尺”,也是一剂激励担当作为的“暖心良方”。

在乡村振兴的壮阔征程中,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党的政策能否有效落地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然而,少数干部存在的“微权力”任性、法治观念淡薄、廉洁意识缺失,导致违规决策、优亲厚友等问题如同田间的稗草,损害群众利益。《规定》的出台恰似一剂“除草剂”,通过划定36条履职“红线”和52项禁止行为,为基层权力运行筑起了“防腐栅栏”。

构建了“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是这份新规的一大亮点。首先是架起“高压线”,将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行为明确列为禁区。其次是装上“警报器”,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最后是铺设“缓冲带”,通过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这种刚柔并济的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又饱含着对基层干部的理解关怀。

《规定》还创新性地提出了“澄清正名”机制。当干部遭遇不实举报时,组织将及时为其澄清正名。这种制度性保障让干部明白,当受到诬告、错告时,组织会为他们撑腰,从而干事更有底气。

《规定》要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做好“后半篇文章”。一方面进行宣传培训,另一方面打造“阳光村务”平台。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必能促使农村基层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作者:周荣光 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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